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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规程(试行)
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规程
【字体: 】【2014/8/26】 【作者/来源 】  【关 闭
 

    根据广东省和广州市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程。

    一、为确保学生享受住院、门诊特定项目、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(急)诊医疗保险待遇,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。参保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    二、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671元/人·年,其中学生个人缴纳153元/人·年,政府资助518元/人·年。参保费153元/人·年由学院统一在学生学费中代收。

    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穗人社函【2014】1367号文《关于做好广州市区大中专院校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:为保障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医保年度调整后的平稳过渡,学校可按200元/人的标准预收学生居民医保费,待具体标准、参保须知、办事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台后,按医保年度当年的个人实际筹资标准予以多退少补。

    三、新生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者,如农村户籍的学生已经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(村民委员会)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而不想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,须于开学后15天内,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,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学院计划财务处将缴纳保费退还本人。在校老生对下一参保年度的参保意愿有变动者,须于当年的5月15日至25日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,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执行,未提出申请者按原参保情况(参保或没参保)执行。

    四、属低保对象、重度残疾人员、优抚对象(包括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的学生须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供当地(县级或以上)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(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或一、二级残疾证)、优抚证明(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)以及个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(户口本不需提交原件)交二级学院,由二级学院汇总交学生工作处、后勤基建处后,由卫生科向医保局有关部门申请免缴个人保费。待批准后报学院计划财务处退回缴纳的参保费。

    五、参/停保办理流程:学生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、录入资料,并将相关申请表交各二级学院审核、汇总交学生工作处、后勤基建处后,由卫生科上报相关部门办理参保。

    六、就医流程: 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,携带医疗保险凭证、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,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,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,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。

    七、详细的政策和办事规程请登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查询:http://www.gzyb.net/Index.html

    八、本规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。 
 
 
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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