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7年度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的项目管理,严格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立项、预决算和审计,保证维修改造质量,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,根据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及采购管理有关规定,现将2017年度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
根据本单位的设施使用状况和发展需要,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,分轻重缓急,充分考虑预算项目的实际执行能力,提出需要维修和预计可能需维修或改造提升的项目。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,统筹安排2017年度的维修及改造提升工作。
二、申报范围
本次申报的维修项目是指预算金额超过5000元(含)以上,在校内的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上进行的,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、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,以及为改善环境、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项目,具体包括:
(一)室内一般土建维修改造工程。
(二)室内外水、电、气等维修改造工程。
(三)房屋外立面、场地、道路、管道、围墙等室外维修改造工程。
(四)其他改造提升项目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计划工作,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,认真填写并按期提交申请表。如未按期申报的,按规定视为无改造提升需求,除突发情况及不可预见外,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安排新增维修改造项目。
1、各学院、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、科研、实验、行政办公用房确需维修和改造提升的项目进行申报。
2、后勤基建处下属机构及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校广场、道路、围墙、公共教室、教学区公共部分、绿化改造、学生生活设施、给排水和配电设施等确需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。
(二)各单位申报2017年度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时,需说明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、项目内容及要求、经费概算等内容,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、部门盖章后报送后勤基建处。
1、估算小于10万的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,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;估算大于等于10万以上的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,需填报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(附件2)。
2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改造前、改造后的方案示意图,尽可能注明竣工投入使用日期、质量标准、效果和其他特殊要求。
(三)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由后勤基建处(基建办)汇总,并组织相关项目论证,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,列入2017年度财务预算,根据2017年维修改造总体安排和经费落实情况分步实施。未申报并列入财务预算的,除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水电气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外,2017年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维修改造项目。
(四)各教学单位实训场所提升计划项目中所包含的维修、改造工程(土建及水电改造,墙面、天棚、楼地面装饰)需一并上报,明确项目总体预算、设备投入分项预算及维修改造分项预算及相应占比。此类项目论证由教务处组织,后勤基建处(基建办)参与项目论证。维修改造分项预算费用根据实际列入学校年度维修预算、重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预算。
(五)如因上级下达的计划、国家有关政策、学校事业计划调整等原因,影响到学校年度维修及改造提升计划项目的执行,后勤基建处将根据学校要求对年度项目计划提出调整意见,报院长办公会批准。
(六)各单位在2016年7月10日前将《2017年度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》以电子材料OA提交后勤基建处,书面材料可分校区提交。估算在10万元以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最迟在2016年8月10日前提交。
联系人:何铿鸿(87024653),曾梁诚(86862012)。
四、附件
1、维修及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.docx
2、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(模板).doc
后勤基建处
2016年5月16日 |